昨日(4日),北京市交管局發(fā)布車輛“年檢提示”,提醒司機機動車安全技術(shù)檢驗可提前3個月進行,例如,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檢驗有效期至今年8月,那么本月即可驗車并領(lǐng)取檢驗合格標志,不必等到8月。但如果遲至9月后仍未驗車,探頭就將在全市范圍內(nèi)“搜捕”,車主將受到罰款200元、記3分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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